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如何申报
  实施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办理程序:
    办证窗口形式审查、受理→省畜牧兽医局审验→执法总队初审→政法处审核→厅领导审批→办证窗口告知
    申报条件:
    1.有《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标准;2.有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与条件;3.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范围;4.样品通过法定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复核检验。
    申报材料: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三份);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饲料质检机构出具的三个批次送检样品合格检验报告及自检报告;4.产品执行标准;5.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